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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流程

2013-08-14 15:16

青岛商城承诺符合以下情况,自商品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可以退换货,15日内可以换货(不含客户个人原因),客户可在线提交返修申请或者与青岛商城的客服中心联系办理退换货事宜。具体退换货标准如下:

(1、)买家在申请退换货的时候可以直接联系卖家沟通退换货申请(说明退货换原因),如果与卖家达成一致,买家可直接根据退换货流程进行退换。因买家失误导致货物的退换所产生的快递费用由买家承担。

(2、)如果卖家不同意退还货,则买家可以申请青岛商城客服介入处理。

注:
  • 1.判断实际收货日期规则:
    青岛商城发货后第三方快递配送或者自提的订单:以客户实际签收日期为准; 
  • 2. 在商品无任何问题情况下,青岛商城承诺:自您实际收到货物日期起7日内,只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返回运费由您承担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青岛商城所售均为全新品,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以下情况视为影响二次销售:
    1) 手机、相机、笔记本产品原厂包装打开或安装电池开机启动; 
    2) 服装鞋帽类商品包装破损、吊牌损毁或已穿洗;
    3) 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 
    4) 产品通电、过水、插入卡槽等已使用; 
    5) 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产品不接受退货; 
    6) 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软件类商品不接受退货;
    7) 购买时明确说明不支持退货的商品;
    8) 其他可能影响二次销售的。
特别说明,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换货:
  • 1. 任何非青岛商城出售的商品(序列号不符);
  • 2. 过保商品(超过三包保修期的商品);
  • 3. 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改标贴、机器序号、防伪标记;
  • 4. 无法提供商品的发票、保修卡等三包凭证或者三包凭证信息与商品不符及被涂改的;
  • 5. 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一次性封贴或胶条破损(质量问题除外);
  • 6. 产品已使用(质量问题除外);
  • 7. 其他依法不应办理退换货的。
  • 温馨提示: 在商品退货时,需扣除购买该商品时通过评价或晒单所获得的积分及相应优惠,如账户积分已使用,则从商品退款金额中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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